昆明城事:老昆明 “城管”的进退两难!
上世纪二三十年代,昆明迅速向现代城市发展,城市管理也披上了现代的长袍,但内里的封建烙印还时时可见。这时正是城市文化的转型期,面对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城市问题,“城管”难免进退两难,左右徘徊,种种麻烦,种种窘相,既属于它自己,也属于这座城市。
图 | 民国金碧公园石碑坊
(相关资料图)
宪兵手持“大令”巡街
1935年,一个外地来昆的徐姓旅游者和一个外地军人夜里上街,遇到一队身穿制服的武装人员,前面举着一面旗帜。相遇后那队里有人高呼:“大令!”两个外地人没听懂,仍然走自己的路。
不料那制服队长跑了过来,把外地军人训斥了一顿,责怪他听见“大令”不敬礼。后来他们了解到,“大令”是滇军的传统巡查令箭,代表当地驻军最高长官的军令,有它就可以当场逮捕及格杀一切人等。军人见到“大令”要敬礼。外省的军队早已奉令废止此项规矩,只有滇军仍然承袭旧制而不改(徐鸿涛《在云南》)。
这里的“大令”就是令旗,因为旗上大写一个“令”字而得名,还因为旗杆上端套着一个铁制的箭镞,又叫“令箭”。“大令”是中国古代军队传达命令的标志,一直使用到清末。进入民国后,“大令”成为军队护兵(即宪兵)的旗帜,手持令旗就意味着当地军队最高长官到此,见旗如见人,所有军人必须敬礼,接受检查。
若查出逃兵或触犯军纪的军人,轻者可抓捕,重者可就地正法。徐先生遇到的应该是滇军的宪兵,而非他所说的巡警。否则被训斥的就不仅是外地军人,非军人的徐先生也难免被教训一顿了。
直到1935年,民国已建立24年之久,军队的“护兵”早就成了“宪兵”,但仍然抬着古代的令旗执法。内地早已经废止此制,而昆明却“古风犹存”,也是一桩奇事。
从这段记载还可以看出,当时游走昆明街头的士兵不少,对治安也有影响,当局派出专门纠察士兵的宪兵队,日夜巡察,维持秩序,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。
图 | 民国初期在街市巡查的警察
“大广告”现身 “小广告”整治
昆明最早的日报不叫“日报”,叫《滇南钞报》,光绪二十九年(1903年)十月创办于华国寺巷(今华山南路华国巷内),是清末“新政”的产物。
《滇南钞报》以土纸铅印,四开大小,每天出版,自称以“开启民智”为目的,内容主要是皇帝圣旨、大臣奏折、地方官府政令,也刊登粮油盐布价格、银子与铜钱比价等市场行情,还有少量从北京、上海的报纸剪辑的国内外简要新闻和评论,同时刊登一些商业广告。
进入民国以后,随着商业的发展及报纸、杂志、广播等新式媒体的出现,报纸广告、招贴广告、书刊广告已普遍使用,路牌广告、霓虹灯广告、电影幻灯广告、广播广告也相继问世,对促进生产,扩大流通,指导消费,活跃商品经济的作用越来越大。但早期招贴广告因成本低,针对性强,影响大,也越来越多,对市容影响越来越大。
1932年,昆明市政府发布《昆明市广告取缔规则》:一切张贴广告,须经市政府核准后,方可张贴并按规定付手续费;广告应贴于公共广告栏内,不得任意张贴;广告未经登记或审查不予核准,任意张贴者处以罚金。
图 | 昆明街头广告和报纸很诱人
“跳舞”与“禁舞”
清末民初,西风东渐,交际舞传入中国,在沿海城市首先登陆,初起于“洋人”和“近洋人”圈子,渐渐扩散民间。到20世纪20年代后期,内地沿海城市出现了营业性的舞厅,同时出现了第一波“禁舞”浪潮。昆明地处偏远,未被波及。
抗日战争爆发后,内地移民大量涌入昆明,交际舞随之而来,昆明一些大旅店开办舞厅,举办舞会。这种“舶来舞”为风气保守的昆明所难容。当时有文章分析道:“有些人根本反对国难期间的跳舞,另外一派人并不反对中国人和中国人的交际舞,他们只反对中国女子,尤其是女大学生和外国人跳舞。他们只以为中国女子和外国人跳舞并不是正当的交际,而是别有企图,于是就有伤国格。”(王力《龙虫并雕斋琐语》)
1938年10月,“云南王”龙云在一次省府会议上首先发难,提议“严禁男女跳舞,以维民风”。参会人员群起附和,称“本省民风,向来朴素,理应维持,近闻各酒店场所,时有男女相聚跳舞者,实属不明大体,况当此国难期间,尚复有此项浪漫之举,尤为不合”,下令“各治安机关,以后无论任何男女,在任何场合,有此项举动者,应从严禁止,胆敢故违,立即查拿究办不贷。”(《云南民国日报》)龙云的决心很大,昆明交际舞一时绝迹。
20世纪40年代初,大批美军入昆助华抗战,美军官兵爱跳舞,昆明当局也拿他们无法。当时崇仁街还有了个同盟联欢社,专为美军举办舞会,虽称“内部”,但对社会影响也很大。
昆明人听多了“慢三步”舞曲,对洋鼓洋镲敲打的节奏印象深刻,把这种西洋舞形象地叫作“嘣嚓嚓”。当时文林街一家卖茶卖咖啡的茶馆每逢星期六也开舞会。到时候把茶馆门一关,奏起《蓝色多瑙河》和《风流寡妇》等舞曲,就知道“里面正在‘嘣嚓嚓’”(汪曾祺《泡茶馆》)——人之所好,大势所趋,龙云也无可奈何,但求洁身自好。友邦办舞会来邀请,龙云很少参加,一班高官贵人举办私人舞会,也从来不敢请他。
抗战胜利后,昆明营业舞厅迎来“春天”,越开越多,竟有20多家,大的有国际花园、皇后饭店、百乐门、金马、乐乡等,不少旅店、餐馆、茶楼都办起了舞厅,不但有了“教舞”职业,还有了职业舞女,还成立了“舞业同业公会”。当时杂志刊文,称昆明“最使人目迷五色耳乱的男女跳舞,风行一时”,“有些摩登少女少妇,因生活关系,以此为业者,亦不在少数”(1945年《建国月刊》)。
“舞业”的疯狂发展激起了“保守昆明”的强烈反弹,由当时的云南省参议会发难,当局再次决定“禁舞”,除社团机关的内部舞会外,其余一律“切实取缔”。后来内地城市“开禁”,昆明舞厅趁机申诉,亦无结果,大多关闭。
(见万揆一《昆明掌故》、李迪《民国时期昆明女性生活史论稿》等)
昆明最早的公园南城外公园
昆明最早的公园建于清末,位于城南今省第一人民医院,称“南城外公园”或“南关外公园”,又因在鸡鸣桥以东,称“鸡鸣桥公园”,还因为地处昆明商埠,还叫“商埠公园”,而民国初期,“因地近金马碧坊”,被命名为“南城金碧公园”(民国《昆明市志》)。
南城外公园是清代昆明建成的唯一公园。早年这里是一块旷地,林木繁盛,其间有荷花池、蜈蚣岭,其旁有玉带河,为昆明人游憩之地。清光绪后期,有人捐资在此建盖亭子,官府也在此扩种花木,增置亭榭,培植园林,并首次将“公园”二字引入昆明,命名为鸡鸣桥公园。
清宣统二年(1910年),公园内建起云华茶园,上演京剧、滇剧,公园也交茶园管理。民国初年先后将昆明城内外所拆牌坊搬进园内,又立起辛亥革命志士、昆明人杨振鸿的铜像,“经逐年修整,渐臻完美。留春、披风、话雨、望云、延月、浮香等亭,而竹木花卉葱郁艳丽,亭楼池沼参差错落,风景极佳,游人络绎不绝”(民国《昆明市志》)。
金碧公园一开始就是个多功能综合性公园,还曾是省实业司的办公地,开办有花市和林业实验场,园内建起了几个大型展览室,举办过全省送展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产品的预展、物产品评会、花木博览会等,同时又是昆明大型集会之地,当时举办过法国国庆电影招待会、国耻纪念会、赈灾游艺会等。
1919年6月4日,昆明各团体在此召开万人国民大会,通电全国,声援北京“五四”大游行的学生,为南城外公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。
后到1930年,这里又建起了金碧游艺园,有茶楼、酒馆、戏园,“有京戏、电影、京韵大鼓、三弦拉戏、空中拉戏、双簧、相声”(《昆明市志长编》)等。入园要购买通票,每票定价1元,约相当于1斤猪肉的价格,可以游园、听鼓书、听清唱、打弹子、溜冰、看魔术、武技等。如果要看戏、看电影,还得另外购票。京剧特等包厢竟高达10元,消费之高,创下了纪录,以致舆论大哗,后来降到7元,仍然居高不下,“但毕竟是昆明的新东西,游人还是踊跃的”(万揆一《昆明掌故》)。
(图文资料见《老昆明旧话旧照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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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朱净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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